策划人语:亲情、爱情、友情,但凡血肉之躯必有之。关爱家庭,疼爱子女属人之常情,领导干部亦不例外。但是,在怎么爱,用什么方式爱的问题上,心态与方式不同,“事”与“愿”就有两重天。 有的人想“封妻荫子”、“遗泽子孙”,于是狮子大开口,疯狂地为配偶子女敛聚财富,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漩涡;有的人想“恩泽亲朋”,于是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结果把亲友害得家破人亡;有的人以“大树”自居,于是对身边工作人员偏爱、错爱,结果自己栽了,身边工作人员也跟着栽了…… 恨为儿女亲情泪沾襟,悔之晚矣。 近几年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中央纪委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随之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和亲友谋取非法利益这股歪风屡禁不止,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纵容、支持了市场经济的恶性竞争;扰乱着行政管理秩序,破坏了财政、金融管理秩序,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司法公正,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洞析五种为子女谋利现象
①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为配偶、子女在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
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般涉及金额都较为巨大,且利润率高,是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友积极涉足的领域。对此,有些领导干部便直接干预和插手,为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建设工程、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方便。1.为配偶、子女及亲友以优惠条件索要建设工程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如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于1991年底至1992年10月,多次出面找惠州市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施加影响,压低地价,为其女儿、女婿参股的香港德成公司索要地皮。德成公司在未取得受让土地合法资格、又未办理任何用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取得大亚湾开发区3324.3亩土地使用权,并很快转手,非法得利1.49亿元,于飞的子女从中直接得利2887万元。2.直接授意或指令有关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给其配偶、子女及亲友承建,或者要求配偶、子女及亲友参与项目建设。1996年,牛和恩授意有关部门不经招投标,将深汕高速公路东段防护栏工程给包工头谢飞承建,并多次指示下属单位违反规定预付巨额工程款给谢飞使用。谢飞承接工程后,以各种理由加大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比预算高出1.29亿多元。这个谢飞,在该工程建设期间,成为了牛和恩的女婿。3.通过减免价款和税费,使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建设工程和经营性房地产方面获取巨额利益。如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其女儿王涛、女婿冼伟控股经营的深圳“温莎广场”按规定应交地价款1.5687亿元。1997年,王炬利用分管城建、国土的职务便利,要求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为“温莎广场” 按旧城改造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使市规划国土局将“温莎广场”仅核定应交地价为2760.77万元,少交1.2778亿元。 ②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在自己职权管辖范围内,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经商办企业。 有的领导干部并不满足于配偶、子女间接利用其职权和影响获取利益,而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掌握的权利用到极限,专门设立下属经营单位,将其职权管辖范围的业务或经营项目,直接给其配偶、子女管理和经营。其子女藉此打着领导的旗号经商办企业谋利益。欧阳德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他的二女婿陈柱豪以30万元购买了赴香港单程证后,继续担任东莞市公安局车管科副科长,并利用其岳父拥有批地的权力,大量进行炒卖地皮活动,非法获利150多万元。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于1998年8月亲自签发文件批准成立了由其儿子任副董事长的广州市客运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即全权承揽了公用事业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其儿子还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项目,从中分得“工程款”50万元。 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资金是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一些领导干部采取各种违规手段,或者将自己直接掌管的公款借给配偶、子女;或者利用职权和影响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进行企业间的违规拆借,保证配偶、子女经营资金运转。所借贷的款项往往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损失。佛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财金办主任汪建之于1993年利用担任佛山交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的便利,擅自将政府代管的股金500万元借给其儿子汪峰任职的公司,并多次出面为汪峰任职的公司从市财务公司、市交行借贷款2300万元。以上款项均因汪峰失踪而未能追回。 利用现代金融工具,为配偶、子女融通资金提供便利,并设法使其合法化,是一些领导干部使的又一招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原副主席谭中华在任宜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5年同意下属宜进公司与山东泰安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合资,成立了由其儿子谭志斌任经理的宜兴公司。至1997年1月,宜发公司先后为宜兴公司开具信用证达4561万港元。 ④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任职、占股的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换取对方的高额回报。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配偶、子女任职、占股的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明示或默许对方给予高额回报,使其配偶、子女既避免了经营风险,又获取了巨额利益。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于1993年至1999年,以其妻子郭洁芳占“干股”为条件,利用职权批准走私分子梁耀华与市交警支队合作成立交通拯救队,批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公司等单位设立模拟驾驶培训场地、代办摩托车牌照,以及取得市区交通设施的广告经营权等,使其妻子郭洁芳在上述经营单位以占有“干股”名义,分得“红利”人民币2370万元、港元190万元及价值164万元的豪宅。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在1995年至1998年期间,因其女儿赵莹任职于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便同意将罚没汽车201辆、原糖1.3万吨,给该公司倒卖营利;他违反海关正常审批程序,以深圳海关名义向海关总署申报,使海关总署批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设立了公共保税仓库。为此,惠威公司假借发工资、年终奖金和福利等名义,给赵莹港币227万元、价值91万多元的深圳房产一套、价值400万港元的香港房产一套、奔驰轿车一辆。 ⑤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违法经商办企业充当保护伞。 经商办企业有经济上的风险,违法经商办企业更有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一些领导干部当其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遇到各类风险时,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违法行为不受追究。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的儿子陈励生于1993年定居香港后,返回湛江进行大量走私活动。陈同庆既为其提供经济上的便利条件,也为其违法行为予以袒护。经陈同庆授意,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三星汽车开发区分厂,由陈励生实际操纵,进行走私活动。仅走私汽车一项,就偷逃国税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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