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委务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联系;
协调机关各室间的有关工作;
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及处事接待、行政管理等事务工作;
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督办工作;
负责草拟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县性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
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面上情况的掌握和综合分析;
围绕委、局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纪委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各镇和县直单位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的审核、配备工作;
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机关党务及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及《阳山纪检监察情况》的编印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对县属行政单位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监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
组织、协调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
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和归档工作;
负责县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 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查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
协调、联系县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和协助基层纪委、监察部门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负责案件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县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负责违纪党员复查、复议案件和监察对象复审、复核案件的审理;
负责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和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案件的审理和备案工作;
指导、检查基层纪委、监察部门的案件审理工作;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
负责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
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核查信访案件线索;
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
综合反馈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定期分析信访情况;
负责检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通讯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教育教材资料的征订、收发工作。
制订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草拟本县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的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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