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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背镇三项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力度不减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4-06-18

近年,岭背镇纪委在镇干部、职工,村干部的作风建设上下大力气,在日常工作中对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先后出台了《岭背镇日常纪律管理办法》和《岭背镇2014年度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对镇、村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一、严纪律、身先士卒

要人服你,其身要正。岭背镇纪委班子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自己做起,从日常的小事做起。作为执纪者,就是干部职工和村干部的一面镜子,是要让人对照的。法与情,往往是不能调剂的。但纪委的工作就是不能够掺杂感情,如何杜绝感情用事,是我镇纪委在制度建设方面下最多功夫的一方面。按照《岭背镇日常纪律管理办法》镇纪委在履行本职工作的时候没有发现违纪问题而被上级领导发现并指出违纪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扣除部分纪委津贴。这种自上而下执行的纪律,既是对执行纪律人员的约束,也是对违纪人员的震慑。这也正正体现了古人的思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二、抓上层,层层加压

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纪律执行者往往势单力薄,每个人都认为维持纪律是镇纪委的天然责任,在纪委做工作时往往冷眼旁观,甚至恶言相向,如何改变现状,因势利导,让广大中层干部加入纪律检查的队伍中,我镇的做法是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将被处罚人员的上级一同处理。科员违纪,办公室主任要处罚,分管班子也要处罚。这样就能较好地压制不正之风的存在和蔓延,中层干部在实施管理的时候也会将纪律牢牢地记在心头,努力做到自己不犯错,下属不犯错。这也正正体现出了“一岗双责”实质,并给予制度的规范,让工作更顺畅,纪律条例更容易让人铭记。

三、重实效,法不容情

在我镇,对不佩戴工作证的行为我镇也是违反纪律的,并已将其写入每一年的岗位责任制内,对不佩戴工作证的行为要扣除当年若干分数,拒不执行的,要进行发文通报批评。

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我镇纪委要收到了实效,在日常的会场纪律,上下班纪律等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成果。

2013年,先后对12人违反岗位责任制的人员进行处罚,3次以发文形式对违反规定的集体进行通报批评。

2014年年初至今,在镇纪委力度不减的情况下,镇政府干部职工各项纪律通报大幅度下降,至今只处罚一人。

律己、不仅需要有被监管人的主观的意识,也需要外在的条件加以限制,只有主观意识的配合加上外在条件的限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风清气正。

(岭背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