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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在延津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9-01-18

于谦在延津

编者按:

中国是诗的国度。古人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古代清官廉吏,留下了许多抒发自己情志的诗歌,今人读来,仍能穿越时空的界限,在其或激昂或悲悯的慨叹中,感受到他们报效国家的勤勉、爱民忧时的殷切、训儿教女的温情、憎恶浊流的激愤,这一首首正气之歌,汇聚成民族精神的黄钟大吕,让我们持敬以听。

于谦(1398年—1457年)是明代有名的廉吏,曾以《石灰吟》一诗留名青史。他“气禀刚明,才优经济,兼资文武,茂著声猷”。但是,读者朋友可能不会想到,于谦还和延津(在今河南省新乡市)结下了不解之缘。

于谦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考中进士。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三十三岁的于谦由监察御史升任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两地税粮,巡抚衙门设在开封,就是因为这个机缘,于谦来到了延津,并留下了几首足以表明其爱民情怀的诗。

当时延津作为黄河的重要渡口和交通网络中的重要驿站,是开封向北去卫辉府及京城的必经之地。于谦巡抚河南时,延津县连年灾害,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祸患。地方官仓徒有名称,可是仓内已无储粮,发生灾荒时无法赈济百姓,而且还要对受灾的田地追征赋税。于谦来到延津县查看灾情民情时发现这一情况,写下了一首五言律诗《延津县》,以表心中的忧虑:

县治萧条甚,疲民疫病多。

可堪官失职,况是岁伤和。

空廪全无积,荒田更起科。

抚安才智短,独立奈愁何。

百姓之所以遭受痛苦,不仅是“岁伤和”,没有赶上风调雨顺的日子,更是因为“官失职”,倘若能够妥善应对,百姓又怎会愁容满面呢?

宣德九年(1434年)七月,延津境内出现了大范围蝗灾,“蝗蝻覆地尺许,伤害禾稼。虽悉力捕瘗,而日加繁盛”。他看到延津乡村凄惨荒凉的景象,而县吏铁石心肠,不愿向上级报告灾情,百姓只得变卖家产来抵偿税粮,凡此种种皆让他痛心不已,遂赋五言律诗《荒村》予以揭示:

村落甚荒凉,年年苦旱蝗。

老翁佣纳债,稚子卖输粮。

壁破风生屋,梁颓月堕床。

那知牧民者,不肯报灾荒。

在《荒村》中体现的亲民思想,在其篇幅更大的杂体诗《收麦诗》中有更完整的表达:

大麦收割早,二麦收割迟。

带青摘穗不候熟,老稚借此聊充饥。

去年夏旱秋又水,谷麦无收民受馁。

今年种麦十二三,纵有收成无积累。

了却官租余几何,女嫁男婚债负多。

公私用度皆仰给,可喜时清无重科。

有司牧民当体此,爱养苍生如赤子。

庶令禄位保始终,更有清名播青史。

剥民肥己天地知,国法昭昭不尔私。

琴堂公暇垂帘坐,请诵老夫收麦诗。

可怜延津民众,面对灾荒时,只得将等不及成熟还带青的穗子摘下以充饥,今年收成稍好,可是交了赋税后,已经所剩无几,而家庭的公私用度全仗于此,儿女的婚嫁肯定还要借债。面对这样的现实,他呼吁官吏对百姓要有“爱养苍生如赤子”之心,莫要倚势欺民,须知国家法律对“剥民肥己”的行为有严肃的处理。

正统九年(1444年)五月,于谦上奏,请停免、减征“延津一应买办及夏税、屯粮”,“以宽民力”。户部复议后,令运京的大小二麦和运边的折布仍旧运纳外,其余存留的本色和折色(明代赋税征米麦者称为本色,征其他物品者为折色)俱量数停减。

于谦造福延津人民,也赢得了延津人民的爱戴和怀念,他所留下的平易近人的诗作及其中体现的爱民情怀,也值得今天的我们好好思考。(杨晓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