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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领导"三法"关进制度"笼子"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4-11-14

 曾经有人开玩笑问,“你知道什么法最大?”“当然是宪法。”“不对。”“难道是刑法?民法?”“也不对,告诉你,最大的法就是领导的想法、看法和做法”。

  这“三法”回答虽是调侃,但笑得可不轻松。的确,有些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滥用权力。像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在位时常讲:“啥子法不法,老子就是法!”

  任何事物都有底线和极限。植物学家发现,一棵参天大树再怎么有生命力,一般只能长到122米到130米之间。不是大地撑不起它,而是它自己撑不了自己。在130米的极限,再长一米,甚至几厘米,都可能压垮自己。同样,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即使眼光见识再独到,创新意识再强烈,也得有个底线和极限,那就是不得逃避监督约束,不得挑战党纪国法。如果淡漠对法律的敬仰、丧失对制度的敬畏、缺乏对岗位的敬业,手中的权力就可能变成随时爆发的“活火山”。

  把脾气拿出来,是本能;把脾气收回去,是本事。而有些领导错把本能当本事,用一些缺乏理性、理智的行为,毫无遮掩地展示着、发泄着。有的把说一不二、唯我独尊看成有威信,把作风霸道、专权独断看成敢担当,把违纪违法、恣意妄为看成有魄力。在导致自己心理畸变、价值错位、亵渎权力的同时,还破坏了班子的团结,败坏了单位的风气。

  领导的“想法”“看法”和“做法”,可以作为一种工作思路来考虑,作为一个决策方案来讨论,也可以通过实践成果来检验,但不能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决定取舍的唯一答案,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避免领导的“三法”变为“最大的法”,就必须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管控住权力、制约住权力。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现象,并跟踪权力运行轨迹,让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处于“聚光灯”下,防止权力发生“霉变”。最为关键的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严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用惩腐利剑斩断权力滥用之手。(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