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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人大代表贿选被行政拘留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1-11-14

   日前,清远市委组织部通报,阳山县阳城镇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发生一起拉票贿选的违法违纪案件。阳山县委态度坚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该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当事人张某洋已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悉,张某洋,男,41岁,汉族,初中学历,2011年3月起任阳山县阳城镇高村村委会主任。通报透露,张某洋为达到自己当选县、镇人大代表的目的,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之前采取打电话、打招呼和出钱委托他人请村民吃饭、派发香烟等形式,进行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活动,致使在10月11日高村村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张某洋分别以得票率67%和62%当选。

   阳山县委认为,张某洋的拉票贿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严重破坏了选举程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阳山县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张某洋当选阳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效;同时建议阳城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其当选镇人大代表无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洋行政拘留。

   为严肃换届纪律,清远要求各级深入开展排查摸底活动,发挥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和拉票贿选等情况,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用铁的纪律打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