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县推行廉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从6月10日起至6月18日,第四纪检组分别对大崀、小江、黎埠和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等19个驻点单位检查指导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第三阶段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驻点单位第三阶段工作能够按时、按质进行。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好的成效
各驻点单位在进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第三阶段工作后,都能围绕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执行防控措施,同时通过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和公开工作流程等多种形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防控,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1、大部分单位由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着重分析,研究防控措施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防控措施进行可行性评估。
2、各驻点联系单位按工作要求对拥有人、财、物、权的岗位,由科(股)、室负责人组织该科(股)室人员。针对查摆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认真研究分析本科(股)室存在的共同性问题,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和自身实际,对原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自行讨论研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提交给单位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修正,制定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3、各联系单位都能在明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晰岗位风险,明晰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组织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同时将风险防范措施在宣传公开栏公开并上报派驻组备案,接受监督。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对从岗位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具体,制定的防控措施不够结合工作岗位职责。
2、个别单位没有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