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县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7月10日至7月30日,第四纪检组所联系的驻点单位、乡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第五阶段工作,各机关单位和乡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第四阶段,制定相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廉情预警信息管理机制的防控措施,稳健开展第五阶段工作,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督查指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
各联系机关单位和乡镇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着重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通过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让有轻微过错行为的干部、职工得到廉政警示教育,达到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二、实行廉政风险分类分级
各联系机关单位和乡镇在查找廉政风险工作中,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室、科、队、局、庭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能进行定等划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制度对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将查找出来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划分为一、二、三个等级。
三、建立分级监控处置制度
按照分级监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廉政风险发生的等级,及时依照有关法纪条规进行监控和处理,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
(一)一级风险监控和处置
由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控;当出现一级廉政风险事件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二级风险监控和处置
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控;当出现二级廉政风险事件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岗位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凡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属个人因素造成过错的,或在民主评议,年终考核中不称职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该岗位责任人和部门(股室)主管领导给予处理。
(三)三级风险监控和处理
主要由股室负责人监控;当出现三级廉政风险事件时,由股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岗位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处置。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以及有明显风险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警示教育。
四、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各驻点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①从各单位上报的资料看,个别单位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仅仅是在第五阶段工作要求样本的基础上,稍微文字修改,就下发上报,没有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②个别单位领导仍不够重视,强调原因,工作进展慢,没有按时按质上交材料。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