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构建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动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单位内控监督效能,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使岗位廉政风险得到进一步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实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覆盖,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为全面实施“桥头堡”战略,加快建设幸福和谐阳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
各单位要将岗位廉政教育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岗位为单元,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廉政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按岗分类、因人施教,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教育有计划,活动有部署,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做到“三个统筹安排”:一是与廉风和畅教育行动统筹安排。根据职能行业特点,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岗位廉政教育活动;要大力加强机关、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简报、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手机短信等载体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是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广大群众对单位党员干部的评议,引导、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用权意识和服务发展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勤政廉政。三是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统筹安排。要充分利用每年7至9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时机,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纪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实现岗位廉政风险动态化管理
各单位在第一循环阶段查清廉政风险点和明确风险级别的基础上,要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与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融入本单位的职责任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中心工作协调推进、良性互动的动态化管理;要根据岗位职能、工作流程和人事变动等情况,追踪履职形势和公共权力项目变化,及时评估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变化,相应调整廉政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做到“四个注重”,真正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动态化管理。一是注重推进制度创新。要及时根据任务形势要求和上级的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已陈旧落后、失去监督制约作用的制度,要根据工作职能的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 工作领域的拓展等新的情况以及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滋生腐败问题的新倾向,积极抓好制度创新,更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二是注重改进内部权力配置。根据风险防控“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梳理岗位、股室的职能职权,对单位内部股室权力进行科学配置,科学编制单位职权目录(重点岗位、重要股室);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要进行分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互相分离和有效制衡,解决一个股室既审批又监管,既执法又处罚,既管项目投资又管资金审核等权力配置弊端,建立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减少廉政风险存在的土壤。三是注重优化业务流程。要重点梳理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管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等权力运行流程,按照“科学合理,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四是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把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三、进一步加强预警机制建设,促进化解岗位廉政风险常态化
针对可能发生腐败的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采取建立预警机制的办法,早发现、早化解,引导党员干部防患于未然,是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用的关键。要通过建立两级预警机制,推进化解廉政风险常态化。一是县纪委与检察院、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预警联防机制,从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来信来访、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发布警报;另外,通过健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等科技监管,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发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实现动态性预警,并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预警机制,主动防控廉政风险,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预警制度,通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述职考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承诺落实情况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预警制度,通过网站、宣传栏、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网络问政、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听证质询、聘请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档案,要分级、分类建立廉政风险目录,根据职能变化、人事变动和预警处置等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廉政风险档案库,及时调整风险点等级和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廉政风险级别,对预警对象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多种纠偏处置措施进行风险防控。要建立预警纠编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要按月填写《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登记表》(见附件),在当月28日前上报所联系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各派驻纪检组要统计和综合分析所派驻单位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廉室)。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全覆盖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源头治腐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加强县直机关及乡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同时,今年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向村(居)、学校、卫生院延伸,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全覆盖。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村(居)、学校、卫生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及监管工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日常检查、年中抽查、年终考评”的程序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力、导致风险问题突出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