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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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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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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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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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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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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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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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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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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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水利局全面工作;
2、履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水利项目上报、资金争取、案件查处及重要工作任务的最后审定;
3、组织召开系统党委会议、局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4、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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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工程项目或水电站审批、申报及施工建设或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中,有可能出现制度、机制不严密,引发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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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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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监督,要求分管副局长严格把关,切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2、项目编报、审核、施工管理的决策上加强监管,要求分管副局长严格把好各道关口,切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3、切实加强民主,坚持“三重一大”党委会讨论或局务班子会议讨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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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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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项目业主审核申报项目等的决策上,有可能监管不到位、引起下属发生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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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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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有可能执行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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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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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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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
副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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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水政、监察大队、移民、三防、办公室等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组织人事、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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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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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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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教育、健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2、对取水项目严格审核,按水法律法规审批执行。
3、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依法依程序进行执法。
4、坚决贯彻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严格各项任免程序。
5、加强法制教育,职责分明,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能做好工作。
6、加强执法教育,有法必依,依法依规办理水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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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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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审批、核准、申报因情请托,违规办理审批、核准和申报,引发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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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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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政执法监督不到位,引起下属执法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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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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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事工作上违反规定,不依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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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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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下属有违法违纪的苗头、制止不及时,存在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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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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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行政法律、法规执行不严,造成有法不依、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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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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