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全县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来,各乡镇各单位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对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县基本形成“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为进一步把我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纵深,现就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查漏补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今年要以县镇村三级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全县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上的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去年已部署开展这项工作的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第一个周期工作,开始了新的一轮工作循环,为此,要对过去一年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对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的查漏补缺,修正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绘制业务工作流程图,加强风险信息的动态管理,整理相关的档案资料。要积极探索“抓系统、系统抓”的经验和做法,以系统为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系统内上下交流、相互补充、层级管理的办法,查找风险点,制定统一的防控措施,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尚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县直单位(见附件一)要迅速启动这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阳纪〔2011〕0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意见》(阳纪[2012]19号文)和《清远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开工作。各单位、各乡镇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延伸开展工作,制定具体的方案,把工作延伸至镇村基层站所、卫生院、学校一级。
二、加强督导,明确工作完成时间
各乡镇各单位要讲求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注重工作的时效性,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各乡镇、各单位防控办和县纪委各派驻机构要制定明确的督导时间表,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确保本单位或授权管理单位的廉政风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防控办和县纪委各派驻机构5月底前要对去年已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6月底前对新启动这项工作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县防控办将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予以反映。为抓好工作延伸,要求刚启动工作或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个循环工作。年底前县防控办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三、总结提高,不断取得工作实效
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宣传本乡镇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防控办报送信息专报。信息专报要有数据和实例,能反映工作成效。比如本单位如何结合实际排查廉政风险点、形成了哪些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收集到什么样的风险信息并如何实施风险预警和处置,化解了哪几宗廉政风险个案、在廉政风险工作上有什么经验体会和实践探讨等。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近期内要做好以下材料报送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请填写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二)于5月25日前报县防控办。
2、收集工作开展以来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和工作图片(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并作简要说明),于5月30日前报县防控办,邮箱YSDL2524@163.com。每个单位报送3张以上,每个派驻机构报送6张以上。
3、去年已开展工作的单位请填写《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一》(附件三),由各乡镇、各单位防控办于5月25日前报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分别汇总,于5月28日前报县防控办。
4、今年才开展或尚未启动这项工作的镇村和县直单位请将本乡镇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对应的县纪委各派驻机构汇总后迳送县防控办。同时,填写《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二》(附件四),从6月份开始填报,每月25日前报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分别汇总后在每月28日前报县防控办,直至整个工作结束。
5、各乡镇各单位将查漏补缺及深入推进的工作情况作专题汇报,于6月底前书面报送县防控办和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县防控办将以各乡镇各单位上报各类材料作为衡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材料请通过邮箱报县防控办(县纪委党廉室YSDL2524@163.com邮箱)。县防控办地址: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4A-09室,联系人:杨少华,联系电话:780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