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廉韵文苑 > 正文

“吾谁欺?欺天乎!”

来源:《党风》杂志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 2022-03-29

“吾谁欺?欺天乎!”


   2月2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灾情管理专题视频会议要求:严格落实灾情统计报送责任,把报灾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建立信息迟报瞒报警示通报机制。会议尤其指出,各地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

  瞒报,即隐瞒实情,欺骗的性质显而易见。就官员而言,灾难面前瞒报的出发点,无非为了开脱或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在制度存在漏洞或者震慑威力不足的前提下,瞒报会成为必然,从前就更不用说了,宋朝之初正有一则关于水灾的瞒报。

  《宋史·太祖本纪》载,开宝四年十一月,“河决澶州,通判姚恕坐不即上闻弃市”。这里的“不即上闻”,便有瞒报的意味。参诸《外戚传》,可稍得其详。杜审肇“出知澶州”,太祖“以审肇未尝历郡务,乃命司封郎中姚恕通判州事,以左右之”。杜审肇,太祖赵匡胤的亲舅舅。“未几,河大决,东汇于郓、濮数郡,民田罹水害。太祖怒其不即时上言,遣使案鞫”。追究的结果,却是把罪过推给了姚恕,舅舅仅仅被“免官归私第”,且“俄复旧官,令致仕,特以潍州刺史月奉优给之”,平息民间义愤而已,风头过后,杜审肇不仅官复原职,还享受了相应级别的退休待遇。

  必须看到,官场上的瞒报并不仅仅限于灾害一类。比如从汉朝到清朝,官员年龄的瞒报始终是一个普遍现象。甚至在早些年,这种做法也还猖獗过一阵,大小官员通过改户口来改年龄,以期在官位上能多待些时日。

  汉朝的实例可举东汉末年司马朗。《三国志·司马朗传》载:“(朗)年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个头太大,不像12岁的孩子。司马朗豪迈回答:“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度其语意,无疑正存在有人瞒报的潜在事实。

  洪迈《容斋四笔》说得更明确:“士大夫叙官阀,有所谓实年、官年两说。”实年,实际年龄;官年,报给官府的年龄。为什么会这样呢?“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不幸潦倒场屋,勉从特恩,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不得不豫为之图”。还有一种情况则相反,“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把年龄改大。在洪迈看来,从那时起,“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岳珂《愧郯录》亦云:“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许莅官,才登七旬,即盍致仕……利害互出,故世俗多便文自营。年事稍尊者,率损之,以远垂车(退休);襁褓奏官者,又增之,以觊速仕。”改大改小,全看自家需要。王士禛《池北偶谈》云,到了清朝也还是如此:“三十年来士大夫履历,例减年岁,甚或减至十余年;即同人宴会,亦无以真年告人者,可谓薄俗。”

  年龄瞒报这股歪风,如今基本上被遏制住了,但恶性事故方面还不然。当年,孔子有句掷地有声的话:“吾谁欺?欺天乎!”用之于瞒报:你骗得了谁呀,骗老天吧;但人而欺天,可是罪莫大焉。(田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