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   发布机构:中共阳山县委巡察办  点击量:次  日期: 2023-04-13

根据清远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至10月,英德市委第四巡察组、连南瑶族自治县委第二、三巡察组采取交叉巡察的方式,对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山县交通运输局、阳山县水利局、阳山县农业农村局、阳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5个县直单位,岭背镇、大崀镇、杨梅镇、七拱镇、秤架瑶族乡等5个乡镇,蒲芦洲村、水建村、牛备村、松林村、沙田村、坑塘村、杨梅村、蕉坑村、河皮村、火岗村、隔坑村、潭村村、石角村、秤架村、大陂村、杜菜村等16个村的党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截止2023年4月4日,已经全部完成巡察情况反馈。

2023年4月3日至4日,3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乡镇党委、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县分管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对口联系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出席巡察反馈会议会议传达了委书记邓菲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各巡察组在肯定被巡察党组织能够认真履行职能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反馈指出,有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够扎实有的单位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监督责任盯得不紧,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有的单位一体推进“三不腐”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单位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职责缺失缺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单位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等。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刻认识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化建设,切实将“三资”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反馈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相关精神和《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要求,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加强综合分析,解决发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起来全力推动阳山高质量发展。中共阳山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