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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亚民:自大飘飘然 滥权坠深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机构:  点击量:次  日期: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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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亚民,男,1960年5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市中区房管分局营业用房管理所副所长、危房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重庆湖广会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重庆市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重庆湖广会馆管理处主任(兼);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局长、重庆湖广会馆管理处主任(兼);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5月退休。


      2023年2月,殷亚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8月,殷亚民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11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殷亚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作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掌门人”,殷亚民曾经奋斗、拼搏,然而在迎来事业辉煌时他却心态失衡、逐渐蜕变,目中无人、狂妄自大,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政商交往亲清不分,逾越公私界限,触碰纪法红线,最终深陷腐败泥潭。

  1 心态失衡,由风及腐蜕化变质

  1981年,殷亚民从部队复员,成为重庆市市中区房管分局的一名采购员。工作之初,殷亚民勤勉务实,踏实肯干。在组织的培养下,他先后经历多个重要岗位锻炼,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组织认可。

  随着岗位的变化、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殷亚民接触和认识的商人老板多了起来,身边意图拉近关系的“熟人”“朋友”也越来越多。看到有些商人老板赚得盆满钵满,坐豪车、穿名牌,大把花钱,过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殷亚民的心态逐渐失衡。

  “了解他们的发家史,看到他们拥有的财富,再看看自己的现状,认为自己为事业付出也不少,能力水平与他们相比也不差,但收入却和他们简直不能比。”殷亚民心理上的落差,逐渐转为行为上的偏差。他开始心安理得地接受老板们的各种吃请,理想信念在推杯换盏、吹捧夸赞中逐渐崩塌,廉洁防线在迎来送往、勾肩搭背中逐渐失守。从一餐饭、一顿酒到收几条烟、几箱酒,再到收各种名表、各类黄金饰品,他很快沦为贪欲的奴隶,难以自拔。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殷亚民犹清晰记得,2003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在一个拆迁现场,为感谢殷亚民在项目中给予的帮助,某拆迁老板送给他10万元现金。殷亚民几经挣扎,最终贪念战胜了理智,在极度不安中收下了这笔钱。

  “收钱后我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敢用这笔钱,只把钱锁在办公室的柜子里,想着观望一段时间再说。”殷亚民交代,直至2005年他被提拔为渝中区房管局局长,而收钱的事一直未被发现,他便放下心来,更加肆无忌惮、想方设法聚敛钱财。

  2 擅权妄为,官商勾结谋取私利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独断专行、擅权妄为,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导致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殷亚民就是这样的反面典型。

  重庆牛滴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大众尚岭花园项目、水市巷项目、顺城街危旧房改造项目……这些都是殷亚民负责的重点项目,也是他谋取私利的主要途径,更是众多商人老板眼中的“唐僧肉”,都想与殷亚民攀上关系“咬下一口”。

  在与商人老板打交道的过程中,殷亚民把与他们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伴生”和“寄生”关系。如与重庆某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某的关系,殷亚民就称之为“伴生”关系。2004年,两人在湖广会馆修复保护工程项目中熟识,项目完工后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殷亚民也在湖广会馆开馆后不久被提拔为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事后,余某某送予殷亚民12万元现金,感谢他在项目中的关照,并希望从他手中获得更多项目。

  殷亚民认为,余某某专业能力强,做的项目质量高,既能为他捞政绩,又能为他谋私利。久而久之,两人便形成了互利互惠、互相成就的稳定“合作关系”。2004年至2014年间,殷亚民通过提前打招呼、告知项目内容、在招投标中“量身定制”技术参数等方式,帮助余某某公司获取多个工程项目,涉及工程总造价共计1.4亿元左右。余某某为感谢殷亚民在项目承揽以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分6次送予殷亚民好处费共计322万元。

  而对于那些只能依附于他、有求于他,拿钱从他手中换项目的商人老板,殷亚民则称之为“寄生”关系。多年来,殷亚民利用手中权力,多次违规帮助商人老板承接渝中区众多工程项目,收受好处费共计900余万元。

  因长期身居领导岗位,加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阿谀奉承,殷亚民“飘”了起来,在工作中逐渐养成唯我独尊、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

  2014年下半年,重庆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殷亚民帮忙从康翔集团借款1500万元。殷亚民出于此前曾接受李某吃请、收受其送予的礼金,且欲利用李某的人脉关系等考虑,未经集体研究,也未向上级领导汇报,擅自做主,决定将康翔集团公款1500万元借给李某公司周转使用。2016年下半年,殷亚民再次未经集体研究,为李某的公司在融资上出具了类似反担保性质的书面函,同时也改变了区棚改项目指挥部确定的支付方式,把本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资金,支付至李某公司账户之中,导致安置房工程款处于高风险之中。

  “现在想来,我的居功自傲、刚愎自用,导致我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人‘飘’了、‘狂’了,完全忘记了权力的授受关系,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个人牟利的工具,最终只能自食其果。”殷亚民反省道。

  3 自身不正,带头腐化败坏家风

  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出身军人家庭的殷亚民,本应传承红色基因,涵养家风,廉洁修身,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主心骨”,他却背离了初心,自身不正,治家不严,不仅带坏了家人,而且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殷亚民和妻子家庭条件优渥,结婚之初,两人均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但随着殷亚民手中权力越来越大,给他送礼的人也越来越多,其妻子不仅没有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及时提醒、规劝,反而乐在其中,长期跟随殷亚民流连于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的高端宴请,久而久之,对接受老板吃请、收受老板红包礼金习以为常,并开始主动出击,帮朋友牵线搭桥,让殷亚民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中给予关照。

  2015年下半年,殷亚民的妻子帮朋友周某某传话,请托殷亚民利用担任康翔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帮周某某顺利承接了下属酒店装饰装修工程中瓷砖供应业务,事后周某某送予殷亚民妻子好处费20万元。妻子收钱后告知殷亚民,殷亚民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安排妻子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由于殷亚民夫妻贪财敛财,许多商人老板就投其所好,不但直接给他们送钱送物,还向其在国外留学的儿子送钱送车,以拉拢腐蚀殷亚民。殷亚民儿子留学期间,商人戴某为了维护与殷亚民夫妻之间的关系,主动为其支付留学费用31万余元,并免费提供食宿以及车辆等。殷亚民儿子对此不但不排斥,反而认为是应得的。殷亚民夫妻明知戴某目的不纯、另有所图,但仍予以收受,随后在一些项目上为戴某提供了帮助。

  “我既没守住廉洁自律的‘前门’,也没把好家庭防护的‘后门’,最终败坏了家风,辱没了家门,毁掉了家人。”殷亚民说。

  4 心存侥幸,对抗组织枉费心机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首要的政治品质。然而,殷亚民却不以为意,认为自己违纪违法行为手段高明、方法隐蔽,不会被发现,对组织的挽救无动于衷、执迷不悟,企图耍“心眼儿”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妄想蒙混过关。

  2015年1月,渝中区纪委曾就殷亚民与余某某公司业务往来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等问题,对殷亚民进行函询。面对组织的函询,即便内心惶恐不安,但在侥幸心理作用下,殷亚民不仅未如实说明问题,还与余某某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指使其在接受区纪委谈话时提供虚假情况,否认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一门心思想法遮掩,处心积虑掩盖问题。

  2018年8月,渝中区纪委监委对殷亚民进行约谈,面对“是否在拆迁安置房代建项目中存在不正当履职的问题”,殷亚民矢口否认。同时,为掩盖其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殷亚民将其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何某某送予的存有80万元的银行卡及商人左某送予的5万元好处费暂时退还,并分别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欺骗组织、蒙混过关。2019年,殷亚民自认为已躲过组织审查,事情“翻篇”了,又从何某某、左某处索回上述85万元。

  2023年2月,退休后的殷亚民听闻组织可能对其进行审查调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事先与妻子和儿子准备好说辞,并安排妻子清点家中现金及财物,两人一道将违纪违法所得进行转移。殷亚民被留置后,其妻子四处打电话与有关人员串供,并为了保住赃款赃物,利用亲戚朋友3次转移、隐匿钱物,干扰阻碍审查调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殷亚民夫妻处心积虑、看似瞒天过海的招数,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实则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最终只能是自毁人生、自食恶果。


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

  古语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这句话意在告诫大家:心中有所敬畏,言行不敢放纵,才能养成美好的德行操守。反之,心中无戒惧,就会肆意妄为,招致祸端。

  殷亚民正是失了敬畏心、松了纪律弦,思想防线悄然失守,精神堤坝逐渐崩溃,才在形形色色的“围猎”诱惑和“糖衣炮弹”攻击下放弃抵抗,成为商人老板捞钱的帮手,自己也堕落成以权谋私的罪人。

  回顾殷亚民的工作经历,我们不难看到,殷亚民从一名采购员成长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面对成绩和荣耀、追捧和奉承,殷亚民逐渐变得忘乎所以、胆大妄为,人“飘”了、“狂”了,甚至肆无忌惮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违规帮助商人老板承接渝中区众多重点项目,并先后收受好处费达1200余万元,真可谓目无纪法、心无敬畏。

  心存敬畏,是处世之道,也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殷亚民案为我们敲响警钟: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旦缺乏敬畏,必将为民所弃、为权所困、为纪法所惩。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提高精神境界,时刻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身,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不越纪律底线,不踩规矩红线。敬畏人民群众,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需要为第一选择,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当好群众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敬畏手中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恪守公私分界线,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民造福上。

  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走不好就会毁掉一生。党员干部要从殷亚民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把敬畏根植心间,以敬畏之心对待职责和权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真正从思想上拧紧螺丝,从行动中上紧发条,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